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章程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作者: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:2015-05-27浏览次数:1321

管理委员会章程

    南开大学公共实验平台以金沙总站6165地址科研创新平台及重点实验室为依托,作为技术支撑的服务系统,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以促进公用仪器等资源的共享、流动和高效利用为目标,为本院科研开展全方位的实验技术支持和动物饲养服务。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制订《南开大学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章程》。
    第一条  管理委员会是对公共实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进行咨询、审议、评定、决策及监督的机构。
    第二条 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    1、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领导及部门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,授权相关事宜。
    2、审议公共实验平台发展规划、实验室体制改革、实验室管理制度、实验室设置等方案。对公共实验平台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 3、审议、评定公共实验平台的实验室建设重大项目、仪器采购及其经费分配方案。
    4、公用仪器及委托管理仪器的认定。
    5、评定仪器损毁处罚的标准,审定处罚决议。
    6、对实验管理技术人员的定编、进修、培训、考核及奖项评定等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 7、监督公共实验平台的运转情况,对其他与公共实验平台相关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 第三条  管理委员会的组织:
    1、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设委员11-15人,由金沙总站6165地址聘任,由院内主管领导、各系所学术带头人以及公共实验平台内部人员等组成。
    2、管理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3年,委员在职期间,如因工作调离、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,可由管理委员会提出解聘,并增补新成员。
    3、公共实验平台主任对公共实验平台的工作全权负责,定期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,讨论公共实验平台的相关事务及发展计划,经管理委员会讨论,所有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,并执行。
    第四条  附则
    1、本章程由南开大学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金沙总站6165地址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。
    2、本章程由南开大学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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